【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赵建)本月起,《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将通过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已经启动,将采取网上电子信息公示、线下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同步更新存档的方式进行管理。
本《办法》试行时间为一年,市住房局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考评打分,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通过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一年后,市住房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让信用评价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根据工作安排,8月23日,市住房局下发《关于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信用信息纸质档案报送和连云港物业监管系统信用信息网上申报同步进行。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客观真实填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对企业信用分值作出自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企业未按时报送档案资料及报送信息材料有错漏,可能会对企业后续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准确报送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