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于和义)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有效消除重点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等16种化学品。”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主要诊断治理三个方面,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现在起到2019年3月底前,我市相关企业将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依据相关设计规范,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在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或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的,一律停产整顿。
“今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诊断阶段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2020年,各县区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也将在诊断阶段和治理阶段分别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