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孟俊锋)昨日,笔者从市经信委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为核心,突出绿色、安全两大核心指标,要求相关化工园区要扎实开展整治,加快化工园区转型发展。
那么什么样的园区可以实现复产呢?《通知》明确指出,园区标准为化工园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环保、安全、消防等整治标准,认真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治理到位。企业标准为拟复产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各级环保、安监、消防部门明确的复产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复产申请。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支持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工艺技术水平较高、安全环保消防设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率先复产,树立先进典型,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那么园区和企业如何实现复产呢?《通知》指出,我市实行县级核查、市级复核、政府批复的原则,即对提出复产申请的化工企业,县政府组织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论为“同意复产”的,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上报市政府,填写《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填写《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市政府收到复产申请报告后,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拟复产的企业进行复核,明确形成“同意复产”或“不同意复产”的复核结论,填写《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市经信委。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均出具“同意复产”意见的化工企业,市经信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复产企业未来也将被跟踪监管,如有问题立即停产整改。《通知》明确复产要求即企业复产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市各相关部门收到复产核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复产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拟复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复产申请。复产企业复产后并不是进到“安全区”。根据要求,企业复产后,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对复产后的化工企业整改效果开展督查,确保企业完全达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