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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实施标准出台

【连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于和义) 近日,市安监局制定《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都要全面达到《实施标准》要求。其中,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

《实施标准》在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方面,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即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建化工项目。同时,严格把控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安全关口,严格建设项目技术装备配置控制要求,严格建设项目风险辨识分析,严格计算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复核结论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我市将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根据所有化工企业自身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经过综合评定,将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并填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化工企业以车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为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并绘制企业、车间风险四色分布图,落实重点管控责任,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治隐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为推进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我市所有化工企业启动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18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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