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赵梦若 通讯员 刘 浩)市区东盐河两岸一片新绿,玉带河河水碧波荡漾……走在港城市区的几条主要河岸,呼吸着从河面吹来的清新空气,顿觉心旷神怡,随着河长制的开展,我市水环境持续改善。近日,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河长履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持续改善我市生态河湖环境。
《办法》明确,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市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考核。市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乡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总河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1次河长制工作会议;负责对本级河长、下级总河长下达河长制工作指令,组织协调解决辖区内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布置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确定考核结果。
《办法》要求,河长要根据“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排专项整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考核评价等发现的问题,交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办理;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同时,了解和掌握河湖上发生的水资源、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处置。
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河长工作职责及履职要求。同时规定各级总河长、河长根据职责要求履职,履职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而随着前有责任、考核,后有群众监督,我市的“河长制”管理入微,也能助力河道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港城水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