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杨梅)笔者从日前召开的灌云县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市首起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8月31日经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该判决除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判决外,还附带两条民事判决:限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连云港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限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灌云县财政专户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三千元,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5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而此起销售假药案是该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