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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意见》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让短缺药品不再“一药难求”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罗时宝)昨日,笔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分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称《意见》),从制度上、措施上完善短缺药品供应机制,从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全方位保障监管,让群众不为购买短缺药品犯愁。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我市将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县和医疗机构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实行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市、县区和医疗机构三级部门要定期分析、处理和上报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形成市级《短缺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机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政策和询价采购、备案采购等方式,对短缺药品采购开启绿色通道,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品配供情况的监管,健全诚信纪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定期考核评价和责任约谈制度,对不履行合同擅自涨价或供应不及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列入市《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及时梳理我市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信息,力争在短缺药品方面尽快形成市内生产能力,组织相关企业应急生产,加大药品供给。

稀缺救命药将建立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制度。我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地方参与、医院协同”的原则,在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短缺药品和存在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品进行定量储备,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市级层面,重点对存在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品(省级储备以外)进行1至2个月的定量储备,确保急(抢)救药品在辖区出现短缺时,能够第一时间保障供应;县区层面要选择1至2家规模较大的中心卫生院作为储备单位,对基层常用的并存在短缺风险的药品进行定量储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对存在短缺风险、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动态替换储备,确保必要的库存量,尽量避免突发性短缺情况的发生。

囤积稀缺药将依法依规处罚。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加大对垄断原料药、垄断药品经销企业的查处力度,及时开展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对价格变动频繁和上涨幅度较大的药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必要时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并根据短缺药品临床供应情况,及时调整确定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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