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汪蕾 江颖颖)日前,笔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自9月6日起,我市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始节点和终止节点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缩短3个月左右。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始节点从“办理预售许可之前”后移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此同时,监管的终止节点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前移至“取得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即开发企业取得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便可申请办理终止监管手续。
此次调整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将缩短3个月左右,这对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保障项目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