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汪蕾 江颖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自今年9月6日起,市住房局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始节点和终止节点进行调整。监管起始节点从“办理预售许可之前”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监管终止节点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调整为“取得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初步测算,调整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将缩短3个月左右时间。
在实现合同备案、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预售资金审批三个环节,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新模式的基础上,市住房局在兼顾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始节点和终止节点进行调整,缩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
调整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始节点从“办理预售许可之前”后移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前,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此同时,监管的终止节点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前移至“取得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即开发企业取得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便可申请办理终止监管手续。
此次调整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周期将缩短3个月左右,这对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保障项目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