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陈兵)刚过去的国庆长假,不少市民尽情享受快乐的假期,然而,还有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假期,仍需加班工作。那么,国庆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国庆节假期一共7天,按照规定,前三天加班应该按照300%的工资计算加班费。
国庆长假,在市区一家超市上班的吴女士却每天都要加班。“老板说,国庆节也要上班,还说服务业就是这样,不上班会影响生意,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加班工资,反正老板说了算,我不能为此丢了工作。”吴女士坦率地说。
2018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安排,10月1日—7日放假,9月29日、30日(星期六、日)上班。因此,国庆节的加班工资为:10月1日—3日300%工资、10月4日—7日200%工资。“按照有关规定,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300%日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200%日工资。”
该人士表示,加班工资以每月21.75天为平均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确定,即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举例来说,一个劳动者的月工资为3000元,其日工资为3000÷21.75=137.93元,如果是国庆节前三天加班,其加班工资按照300%计算的话,每天为137.93×300%=413.8元;后四天加班工资按照200%计算,每天应该为275.9元。
此外,劳动者认为单位没有支付国庆加班工资,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每年都有劳动者投诉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劳动者离职后去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都进行了处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还要注意投诉时限,一般是两年。“除了加班工资,有关带薪年假、高温补贴等投诉也要及时取证,如果劳动者提前申请带薪年假而单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支付高温补贴的,更要及时反映,因为取证时间非常关键,过期就无法采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