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方帅) 昨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本月起至12月底,全市法院将开展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对实施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涉众型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立案窗口及审判法庭设立禁止“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告示,明确告知参与“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涉案较多或被告为在校大学生可能涉及“校园贷”的将重点标识、严加审查,并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全市法院都将进行“回头看”,对于排查认定构成涉嫌“套路贷”或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已经作出民间借贷判决的,应依职权启动再审。整治活动将加强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保全过程中防范“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的警觉性,防止当事人利用法院执行文书将非法债务合法化。从严掌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防止当事人将非法高利合法化,对各种费用明细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律规定的,不予支持。正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债务损害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权益。
对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法院将加大惩治力度。对于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涉众型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重处罚。
全市法院还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民间借贷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发现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专项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反馈,形成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