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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购房材料想骗提公积金? “失信苦果”只能自己吞

【连网】  (记 者 王怀诗 通讯员 张之悦 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是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福利政策,但是有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做出了骗提骗贷等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近日,灌云县某单位公职人员夏某携带赣榆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契约、发票等材料来到灌云分中心前台提取公积金。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查验,发现查不到该购房发票。于是,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赣榆分中心,请他们协助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查询,但是一番大费周章之后,却发现该购房发票为假发票,不仅如此,该公职人员提供的所有购房材料均系伪造。

按照《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有关规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5年,并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为了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该中心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将不断加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识别能力,创新创优骗提骗贷的鉴别方法,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骗提骗贷行为,将按规定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同时,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住房公积金是依法设立征收的职工长期住房储备金,归集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希望各缴存职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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