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刘骏卿 陈海军) 笔者昨日从市民防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1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深度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行为。
根据工作部署,所有在建未竣工人防工程均需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由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检测内容按《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3]2号)执行。人防工程竣工时无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在具体检测标准上,市民防局将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实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等相关标准,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通风性、屏蔽性等专项性能以及产品启闭力等使用性能、加工尺寸与配合尺寸、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