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购买一套住房,对普通市民来说是件大事,而商品房的质量如何保障也深受关注。为了保障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得到正常的维修和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住房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市区范围内(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使用和退还,均在适用范围。
在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该开发项目预留在监管机构的质量保证金为限额。超过商品房质量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围的,不得使用监管机构留存的保证金。
正常使用条件下,商品房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外墙外保温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