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据市住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在保修期内,商品房专有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载明的报修方式向开发企业报修;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以下简称报修人)应及时向开发企业报修。
保修期内,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如果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报修人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保证金使用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使用申请书内容书面通知开发企业或在市住房局网站上公示,开发企业在收到通知或在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进行维修的,可启动使用保证金。
开发企业对保修申请提出书面异议的,报修人应在提出保证金使用申请后,根据开发企业异议内容,补充提交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书面意见等材料,也可提交确定应由开发企业承担保修责任的仲裁文书或生效判决书。
在保修期内,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如果开发企业因注销、歇业、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报修人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保证金使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报修人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书面意见;报修人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并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收到上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经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由报修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监督下组织维修。审核费用计入维修成本,在保证金中列支。
“如果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包含10万元),报修人可选择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实施监理,监理费用计入维修成本,在保证金中列支。”市住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在资金拨付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使用明细函告开发企业。如果开发企业已经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市住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