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骆守强) 昨日,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结合我市境内长深、沈海两条高速公路受雾霾、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实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建设完成的四套高速公路恶劣气象速度管控综合执法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在长深、沈海高速中分别选取2个路段的试点建设行车引导防追尾系统,有效遏制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超速违法行为,预防事故。
高速公路恶劣气象速度管控综合执法系统由气象监测仪、路面可变交通信息板(实时发布路况及限速值等信息)、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高速雷达测速仪、数据通信网络及管理中心控制平台软件六部分组成,通过“气象监测报警、交通管制启动、发布公告提醒、证据采集合成、数据审核输录、违法告知处罚”6个工作流程,实现气象信息自动监测预警、违法车辆信息两次取证、违法数据信息自动化比对等功能。
据了解,该系统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固定证据,填补了长期以来恶劣气象条件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证据获取不足的空白。以前使用的固定测速系统无法根据道路实际路况实时修改限速值,即使实施交通管制,车辆超过新限定的速度行驶也难以进行有效认定,交通安全隐患凸显。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面预警防控效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沈海高速由北向南830km至832km和长深高速由北向南1723km至1725km两恶劣天气或事故易发段分别试点建设行车引导防追尾系统。该系统能实现在低能见度环境下对车辆行驶进行警示、引导和提示车距。在路段两侧每隔25米建设一对智能检测指示灯,集成车辆检测模块、引导发光模块,对经过的车辆实时检测,通过数据处理系统统一管理控制。沿线车辆在经过检测点时,系统在车辆后方点亮一定长度的红灯,红灯光带随着车辆移动,形成移动的“红色尾迹”,后方驾驶人员在发现前方有红色光带,即使在浓雾下,也可知道前方有车辆,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无车辆经过检测点时,各指示灯主动发出黄光形成黄色的光带,驾驶人员即使看不清远方道路,也可根据“黄光带”进行安全行驶。该系统不仅在雾天效果明显,在黑夜、阴雨天等光线暗的环境下同样有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