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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办涉案7000余万元千人传销大案 海州检察官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雅萱 赵静)近日,在最高检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俊壹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在他办理的1500余起各类刑事案件中,包括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灌南10人污染环境案获评全省年度“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件”。

王俊壹现为海州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8年,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工作。承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起,涉案人员2000余人,案件起诉正确率达100%,无一起冤假错案。

2014年,他主办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0·25”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此案被列为2013年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涉及传销人员1000余人。以姜某为首的21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在青岛、连云港等地从事“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新加入者需缴纳人民币50800元入门费获得三星级,发展3名下线人员后晋升为四星级,经下线再发展下线后可晋升至最高的五星级。经过翔实的论证,他撰写5万余字审查报告和3万余字出庭预案,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7年,王俊壹指导办理的王某等10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2017年度“江苏省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案人员多达10人,倾倒的危险废物多达26吨,且案件发生地灌南县硕项湖西湖区系灌南县饮用水源地,直接影响了17万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最终,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不等。

“办理这起污染环境案,在短短10天内即完成了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追诉等工作,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让案件尽早获判,为平复群众恐慌情绪和维护社会稳定争取时间。”王俊壹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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