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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对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新政 可提取本市公积金还贷

【连网】  (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日前,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我市出台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市账户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

据了解,《办法》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异地购房(限于职工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对象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且职工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时间及额度方面,《办法》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期间可自主确定提取时间,但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全部还清贷款提取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但必须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及其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的还款本息,全部还清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每次提取后至少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至于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介绍,“首先由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受理的分中心实行双人核查机制,柜员受理初审提取材料,复核人员(值班主任或大堂经理)在确认职工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公积金贷款情况下,登录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网站或个人网厅对异地贷款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在还款明细账或结清证明上签署‘经核查,该笔贷款情况属实’,初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作为提取业务凭证装订归档,整个办理程序就完成了。”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材料主要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贷款情况证明需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等贷款基本信息);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账;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结清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职工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缴纳社保凭证或户口簿(户籍在购房地);提取人银行借记卡。此外,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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