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6月26日,“e租宝”案江苏省善后处置工作机构发布关于“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通告,根据通告,我市将于7月2日—8月30日,在全市11个核实点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就近核实点登记信息,本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
据悉,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请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连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受损集资参与人,按时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核实登记期限自7月2日至8月30日止,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我市将在东海、灌云、灌南、赣榆、海州、连云,以及连云港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共设11个登记核实点,其中8个设在公安机关。集资参与人可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核实、采集、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络信息、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核实登记过程中,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一步复核。
据了解,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连云港地区11个核实登记点
东海县公安局南楼309室(东海县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0518-87805628)、灌云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灌云县云台大道600号,0518-81868600)、灌南县桥西派出所(灌南县常州北路42号,0518-81869186)、赣榆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区(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1号,0518-81863141)、海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202室(海州区建国路107号浦东派出所院内,0518-81865119)、连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连云区连云新城金海路1号,0518-85295689)、连云港开发区信访办(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信访大厅,0518-85882361)、东辛农场派出所(东辛农场东方中路31号派出所院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518-85499978)、徐圩街道(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0518-82252027)、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连云港高新区花果山大道36号,0518-80512021)、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花果山南路64-12号,0518-8186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