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陈兵 实习生 张子怡 通讯员 杨松)昨天一大早,市气象部门就发布了高温报告,预报当天最高气温35℃到36℃,根据预报,本周最高气温将多次达到35℃。笔者获悉,市人社等部门去年就转发省里通知,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明确,而劳动监察机构每年都会接到个别劳动者举报投诉,反映单位不发高温津贴。
昨天,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女士忙着做模具加工,这几天气温较高,车间里也是热气腾腾,脸上一直流汗的她感觉挺热的。“老板说了,过几天就发高温津贴,虽然钱不多,但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种安慰和补偿吧。”刘女士说。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支付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还是延续去年的规定。2018年5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转发了省里《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地所在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7、8、9月),同时,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该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并通过开展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工种、支付办法等,此外,单位明确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而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表示,每年都会接到一些有关高温津贴的举报投诉案件,虽然数量并不多,但说明重视这个高温津贴的人越来越多。“每年劳动者投诉都是在9月以后,由于过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时期,举证比较困难,无法证明是符合高温天气作业的,所以要提醒劳动者及时保留证据。”该人士说,去年有劳动者投诉后,也进行了调查,最后用人单位都进行了相应补助。同时,也有劳动者在8、9月份进行举报的,通过现场调查,并使用温度计进行测量温度,最后也帮劳动者维权拿到了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