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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问题答记者问

【连网】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3月10日,市民政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引》,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切实做到让爱心放心、使善款善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相关问题,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是如何动员、引导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

答: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市民政局在1月29日发布《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资专项募捐的公告》,公布相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还会同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采用线上和线下捐赠两种方式,接收善款捐赠和医用、通用防疫物资捐赠。自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积极行动、多方动员、踊跃捐赠,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截至3月12日12时,全市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中心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物4531.6万元,包括捐款3411.59万元,物资折合价值1120.01万元。累计支出款物4299.99万元,包括捐款3179.98万元,物资折合价值1120.01万元。捐赠款物支出占收入总额的94.89%。

在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上,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督促全市慈善组织在市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依法依规执行捐赠款物拨付工作。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快速拨付到位,非定向捐赠款物交由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使用,侧重于一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重县(区)和特殊群体保障。为做好社会捐赠信息公开,要求慈善组织落实专人做好捐赠款物的分类统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捐赠数据日报告制度。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慈善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面、及时、完整的公开捐赠款物收支明细。

问: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守望相助。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请问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纷纷捐赠款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秀美德和传统文化。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鼓励捐赠。有关法律不仅对公益慈善捐赠作了倡导性鼓励,还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物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是公开透明。公益慈善捐赠财物属于特定公共产品,每一分钱、每一件物品都应当公开。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接收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

三是及时高效。公益慈善捐赠财物许多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快速配送。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接收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四是公平合理。公益慈善财物属于特定公共产品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如何做到公平合理,按照法律规定:一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二是按照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的捐赠协议执行;三是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五是接受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财物的监督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依法追责。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不同情况大致有四个方面: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更要依法严惩。

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更需要全社会都要依法行事。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不负每一片爱心;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对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监督,督促慈善组织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

问:近日,市民政局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引》,请介绍下“指引”的主要内容。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3月10日,市民政局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引》的方式,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范围内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指引”从三个方面对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赠进行了明确和重申。

一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二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加快工作节奏,按照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三是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及时准确公开捐赠信息,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市民政局还要求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的捐赠款物,一律不准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问:请谈谈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各项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民政部《通知》和市民政局《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的落实落地,同时,抓住疫情防控契机,加强慈善组织运作能力的改善和提高,建立健全慈善捐赠统筹机制,并通过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抗疫一线亟须的供求对接,推动社会各界的精准捐助,促进善款善物迅速分配、有效使用,真正把社会捐赠的爱心用在疫情防控的刀刃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规范,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账、拨付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明细,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慈善捐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530万港城人民蕴藏着极高的慈善热情、慈善情怀得到再次迸发。慈善组织做了大量工作,汇聚了巨大力量,形成了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我们在此也恳请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聚沙成塔、滴水成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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