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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7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我市有关应急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交通运输。所有城乡道路恢复畅通。恢复暂停运营的道路客运和城市、镇村公交以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运输服务。全面实施健康码绿码通行政策。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开展健康码查验、体温监测、异常情况登记和规范处置等工作。

二、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在防控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前提下,支持企业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三、有序恢复开放生活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饭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落实个人防护、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通风、限流疏导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业经营。影剧院、剧场、KTV、酒吧(茶吧)、歌舞厅、网吧、麻将馆、棋牌室、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四、全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多渠道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开展预约挂号,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门诊部、个体诊所不得截留发热病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病例筛查检测,对疑似病例立即进行单间隔离。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五、做好开学复课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复学复课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分批次、错峰开学。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连肺炎学校防控〔2020〕18号)要求,严格落实开学前和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

六、落实社区综合防控。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排查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对入境来(返)连人员和高风险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和登记申报,切实加强因特殊情况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四包一”管控措施。无疫情小区、村全面恢复社区常态化管理,小区居民和租住户凭健康码绿码出入,无需测体温和采取“限时限人出入”措施。

七、强化输入性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境外来(返)连人员全链条闭环管控措施,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摸排核查机制,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对所有境外来(返)连人员实施严格的事前申报、排查追踪、转运管理、隔离检测和社区管理等措施,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居家医学观察),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

八、管控聚集性群体活动。限制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提倡“红事”“白事”简办。限制群体性聚集,避免扎堆聚会,暂缓举办集市、集会、促销、大型展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性活动。

九、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宣传普及《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居家、户外等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对于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出院康复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提倡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通告未尽的其他行业及各类场所,可依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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