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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网购摩托车小心诈骗陷阱

【连网】  随着各类电商平台发展迅速,网络购物成为很多人的首选,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因此打起了网购的歪主意,利用他人网购需求进行诈骗。近日,东海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马某通过“闲鱼”“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摩托车等车辆低价售卖信息,并先后通过多个微信和感兴趣的客户商谈,以发送物流订单谎称已发货,诱使被害人通过微信订货付款,客户下单付款后不发货或者发送次品的手段,先后骗取刘某国、苗某等13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600元。

法院判决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故判处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网购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隐患。购物一定要通过正规电商平台,不要直接转账给对方,容易被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有虚拟网络里违法犯罪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错误想法,只要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实体店购买还是网络购物、买家还是卖家,都需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张晓晓 周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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