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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连网】 (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姜建) 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连云港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5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2021年,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2022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

据介绍,所谓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创建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二是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三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四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及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实施方案》对我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分为申报、初审、创建、自评、核查等步骤。每年11月中旬,各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单位自评情况的核查工作;每年11月下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各系统创建行动进行抽查,对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的单位,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机关运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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