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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项目

【连网】  购买服务:为市区范围内的居家特殊困难老人购买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全护理老人、70周岁以上半护理老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分散供养的半护理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无能力照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不能自理的老人;非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因大病致贫,经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重残(一、二级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0周岁以上非特殊困难家庭老人,自愿购买养老服务的;80周岁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空巢、独居老人。标准为50至150元/人/月。凡符合上述条件,个人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并上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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