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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破获一起非法出售、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连网】  绿海龟、玳瑁本应是游弋在蔚蓝海洋中的精灵,却因为美丽的甲壳以及能辟邪的传说而惨遭捕捞、屠杀,落入濒临灭绝的境地。近日,我市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涉案金额达65万元。

2019年3月,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花果山景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有家店铺存在使用海龟标本祈福牟利的行为,随后民警委托了南京森林公安部门进行了标本物种的鉴定,鉴定发现标本是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随即立案调查,结果发现这家店铺老板焦某的绿海龟标本,是花了数千元从山东人王某手中网购而来。民警以王某为案件主要突破口,开始了长达数月的侦查。

2019年12月,在市公安局生态环侦支队牵头工作下,办案民警在山东临朐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通过审查,办案民警发现其从2017年开始,就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出售海龟标本。截至被抓,他一共向24省80多人出售海龟标本200余只。

民警在审查中了解到,王某非法出售的这些海龟,主要包括绿海龟和玳瑁两个品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玳瑁更是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严禁出售、购买、利用、携带、寄递。这些海龟主要来自海南地区,当地渔民在海上猎杀后,交由专人将内脏掏空,烘干后制成标本售卖,价格根据品种和体积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由于龟壳制作的工艺品美轮美奂,民间曾有将海龟标本悬挂在室内可以辟邪招财的说法。尽管海龟工艺品价格不菲,却还是大有销路。一部分人为非法获利,铤而走险,捕捞、收购海龟并加工后大肆贩卖。”据警方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截至今年6月,警方根据王某交代的线索,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查获海龟标本56件,涉案金额达6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件长度超过了1.1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徐俊娟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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