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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易遭“陷害” 路遇“碰瓷” 该学会如何应对

【连网】    10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首次清晰界定了何为“碰瓷”,并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记者了解到,东海县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辖区内首例“碰瓷”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法官提醒,有三类人容易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交警部门表示,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如遇到“碰瓷”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碰瓷”团伙连续敲诈勒索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22日间,被告人徐某某、袁某某、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海州、东海、灌云,以驾驶徐某某所有的别克小型轿车制造交通事故(碰瓷)为手段,多次敲诈对方机动车驾驶员钱财。三人共同物色作案目标,由徐某某驾车撞击制造事端。在徐某某勒索被害人钱财过程中,袁某某、颜某某在旁帮腔,言语威胁,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至案发,勒索房某某、李某某等人共1.5万元,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3596元。

东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袁某某、颜某某共同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其中,徐某某是主犯,且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再犯。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告人袁某某、颜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袁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6000元和5000元。

“有预谋、成系列、目标准”

“如果用三个词概括这个案件,那就是有预谋、成系列、目标准。”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三名被告人中,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监禁刑。2019年9月的一天,他在外地驾车与酒驾车辆发生碰撞,酒驾司机因害怕报警,遂主动赔偿他一笔“巨款”。这次经历,让徐某某看到了“商机”,于是联系好友袁某某、颜某某来“赚大钱”。

三人均不愿以合法劳动获取工资收入,出于“挣快钱”的目的,合谋通过“碰瓷”勒索钱财,并详细谋划了作案步骤,明确了各自分工,从物色何种作案目标——哪种人容易勒索成功,到如何制造撞车事故——哪个角度撞真假难辨,再到怎么使用话术沟通——第一时间打消被害人反抗心理,以及如何营造现场气氛——快速取得勒索财物,均有细节性的推敲和拟定。

从预谋“碰瓷”开始,三名被告人就将此项犯罪确定为多次性、跨地域、高频率的求财手段。至案发时,三人共实施“碰瓷”犯罪4起,足迹涉及三个县区,时间从2019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其中10月19日、20日、22日三天密集作案,屡屡得逞。

三名被告人对于勒索对象进行了慎重分析和精心挑选,最终确定为具有以下特征的人:凌晨从饭店、烧烤店、KTV走出然后驾驶机动车离开的人,此类人群极有可能涉嫌酒驾、醉驾等;途中遇到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轨迹异常的人,三人分析认为,轨迹异常也很可能是因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者。

“这三类人因为本就具备交通违法特征,交涉时底气不足,急于摆脱现场状况,能够轻易被拿捏进而选择满足被告人要求‘破财消灾’。”法官表示。

遇到碰瓷的,这几招很管用

“碰瓷”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一旦遇上,麻烦可大了。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这类情况,交警部门也支了几招。

首先,切忌因害怕选择私了。对于多数车主来说,在有交强险与第三者的情况下,即便出了事故,且是自己全责,也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费用,不需太担心。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受害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提出私了,避免了交警勘查现场,这种情形下就要注意了。

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交警部门会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验丰富的民警来说,对碰瓷的辨识能力更强。千万别因为觉得定责对自己不利,导致情绪失衡,与对方产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不然吃亏的还是车主自己。

此外,交警部门还提出几点建议,用来防患于未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有包括酒驾在内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有的碰瓷者会专挑女性下手,因此女司机要特别注意;最好是装个行车记录仪,这样能记录下事情的发生经过。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钱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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