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为提炼金属铅,大量购进废旧铅酸电瓶,组织人员非法进行拆解和加工冶炼,炼铅废气废渣随意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对孙某等7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海州某村的一个养猪场内,常有装满废旧电瓶的货车进出,随后,电钻声响起,刺鼻气味四散,滚滚黑烟从烟囱中涌出,与这里的农村场景、秋忙景象格格不入。
据查,孙某、欧某、郑某、唐某、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任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经商议共同出资,在海州某村郑某所有的养猪场内合伙开了一家“小工厂”,利用废旧电瓶还原铅锭。厂建好后,孙某负责联系卖家收购废旧电瓶。在准备炼铅设备和材料的过程中,孙某加入了一个还原铅的微信群,在这个微信群里,卖铅酸电瓶的、卖炉子的、收铅的都有。就是在这个群里,孙某认识了韩某。
韩某系扬州某金属回收公司的股东兼实际负责人,这是家废旧铅酸电瓶的收集、转运企业,韩某的日常工作也是收集、销售废旧铅酸蓄电瓶和铅锭。2019年10月,孙某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在微信群里找到的韩某,表示希望韩某帮助其收集废旧电瓶,愿出高价收购。韩某在没有仔细核对孙某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企业委托手续和收购用途的情况下,答应向孙某出售废旧电瓶。
韩某通过认识的物流公司在“运满满”上发布从扬州运普通货物到连云港的信息,货车司机接单后联系韩某,韩某再安排公司负责出库的刘某出货。刘某明知按照规定托运废旧电瓶需要专用车辆,必须销售给有处置和收购资质的单位,但是仍然将货物通过普通货车发货到了孙某所在的“小工厂”。就这样,韩某、刘某共分7次向孙某出售了220余吨废旧铅酸电瓶,每吨售价9000多元。
废旧电瓶被送到后,孙某等人就雇了一批工人进行拆解。电瓶壳直接卖掉,孙某在微信群里找到了买家,以每斤1.8元出售,电瓶极板等拆解物拖运至养猪场院内的自建厂房,雇佣刘某等人进行土法冶炼铅锭,后将铅锭出售非法获利。
经查,孙某等人在海州某村养猪场内自建厂房进行土法冶炼铅锭,冶炼项目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及环境保护等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要求》,项目生产过程未按照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排放,原料及固废暂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一定范围内造成持久性重金属铅污染。经检测,案发地附近多处土壤铅含量均超标。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孙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38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