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年底前一般纳税人 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连网】 近日,市区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张女士来到市税务部门咨询,听说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增值税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不知能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据介绍,为扶持复工复产,到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如果2020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转登记纳税人)后,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