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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2020年底前,这5件事别忘了做!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李金磊)2020年临近年底,在这里提醒大家,年底前有5件事要记得做。

一是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是按年缴费,到年底,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将会截止。比如,上海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北京要求参保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要交多少钱呢?多地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不过有些地方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更高,比如北京明确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在这里提醒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为了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好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否则逾期参保,一般都要经过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比如,北京明确,符合参保条件但错过了集中参保期或规定参保期的人员,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后,需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二是及时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为确保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你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如果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可以一键带入和确认,如有变动,可以点击修改。

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未休带薪年假可以要求补偿

2020年你的带薪年休假用完了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没有休完,职工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是及时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后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否则养老金可能会被暂停发放。

近日,哈尔滨市社保局发布重要提示,截至11月底,哈尔滨市仍有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尚未办理2020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未按期认证人员养老金将被暂停发放。为避免养老金被停发,特别提醒2020年度尚未办理认证的人员,抓紧时间在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

现在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是非常方便了,可以用手机下载当地人社部门推出的认证APP,通过人脸识别,足不出户就能完成。

五是别忘领取失业补助金

如果你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那么别忘了在年底前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为应对疫情而新增的补贴政策。按照今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近日,深圳等多地就发布提醒,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深圳每月最多可领990元,最长能领6个月,最多可领取5940元。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抓紧时间申请,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可以线下申请,也可以选择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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