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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地获批首批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

5月31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51号),公布第一批19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连云港市的海州区、连云区名列其中。

近年来,海州区、连云区注重文旅经济发展,紧扣“吃住行游购娱”和“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十二要素”进行整体设计,开发衍生产品和体验项目,在实践中注重从文化和旅游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助力我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两地分别制定印发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各行各业各领域市场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和科学统筹,围绕资源优势积极营造文旅消费场景、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创新文旅消费宣传方式、多措并举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有效激发了群众消费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标准,围绕现代化都市商圈建设,推动海州区、连云区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新机制,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全面提升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同时大力推广两地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东海、灌云、赣榆等地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单位,为加快连云港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贡献力量。(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梁姝伟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审核: 曹银生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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