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连云港出现持续高温天气
据气象部门数据
6月7日连云港最高气温
一度达到38.1℃
今天,据市人社部门消息,从本月起至9月,用人单位需向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连续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根据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也应发放高温津贴。”该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因高温天气不得不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记者 肖婷婷)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