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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已开始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别忘记缴纳

我市用人单位注意了,如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规定比例,需要缴纳保障金。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已经开始,缴纳期限从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据介绍,残保金的缴纳对象是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标准为:2021年度残保金年缴纳额=(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菖1.5%-2020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菖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菖当地征收比例。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残保金缴纳有相关优惠,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的征收比例标准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公告为准。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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