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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7月15日起启用最新尖峰时段电价标准

​       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需的作用,笔者昨日从连云港供电部门获悉,根据省发改委有关通知,我市从7月15日起启用最新尖峰时段电价标准。

    据介绍,2021年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时间为7、8两个月。本次尖峰时间段较往年有所调整,增加了下午2-3时的尖峰段,即7月1日至14日仍然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时至11时,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时至11时,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14时至15时,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其他时段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日19时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连云港供电公司特别提醒广大用电客户,提前做好7至8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确保有序用电,正常生产。 (记者 陈兵 通讯员申甲雁)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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