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友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支付的“弱点”,以帮忙操作的名义获取了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偷偷转走了9400元。经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因年纪较大,不太会用智能手机,经常请郭某某帮忙进行微信转账,郭某某因此知道了刘某的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2020年9月的一天,郭某某通过微信向刘某偿还借款2000元,在刘某确认无误后,郭某某趁刘某不注意,将2000元又转回了自己的账户,并删除了转账记录。几个月后,郭某某又故伎重施,分两次转走了刘某微信钱包中的7400元。
今年2月下旬,刘某发现自己与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款变少了,让儿子仔细查证后,才发现郭某某的盗窃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同年4月,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郭某某向刘某退赔了全部款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郭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勿将支付密码随意告知他人,发现非本人操作的大额转账要及时报警,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记者史卫平通讯员张雪雯孙运芹)
总值班: 王夫成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