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笔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2021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全面受理,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年9月30日。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首次借贷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包括: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原件,《贷款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如有)。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续贷(可选择现场续签合同或远程续签合同)所需材料包括: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远程续贷流程(无须现场签订合同)为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如果县中心开通远程受理权限,则学生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记者 赵阳 通讯员 刘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