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费者协会收到杜某某缴付的2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此前,同案的何某某已缴付3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益案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全部缴付到位。据悉,该案是全市食药领域首例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当事人主动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案件。
今年8月,赣榆区检察院对何某某、杜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加听证。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益案为何某某、杜某某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易增加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的风险,国家已明令禁止含有该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刑检部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该案涉案金额仅有几百元,因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依据相关规定,公益损害较小,违法行为人已经及时修复了公益,或者公益损害赔偿金较为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已经全额支付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检察机关应当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或者召开听证会进行确认。听证会上,何某某、杜某某当场承诺自愿支付赔偿金,支付的赔偿金将支付到市消保委指定账户。
“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散装减肥胶囊,已经造成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保健品流通于市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较大损害危险。”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目的是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惩罚和遏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不仅是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也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 琳 臧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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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