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港城创新型城市将这样建设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港城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获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已有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排名上升了9位。为了适应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求,我市出台了新版的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全力助力新时代创新型城市发展。

  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政策》强化科技型项目招引,要求各地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全力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将首次认定和第二次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30万元、1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对通过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 “独角兽”企业等,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和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实现大幅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增长极。《政策》支持各地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新型园区和专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一事一议支持,获批省级、国家级资质的给予配套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经首次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新型科技型企业孵化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产学研合作扶持体系。支持企业利用共享资源开展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成果,激励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获得省产学研计划立项的项目,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连云港市内转移转化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合同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和人员给予1:0.5到1:2配套奖励。

  广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为人才发展创造优越环境。推进各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给予资助。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推行人才购房券等生活扶持政策。

  此外,我市还就加强知识产权激励保护,引导知识产权价值导向,优化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资源高效供给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记者 周莹 通讯员 杨全)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