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灌云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陈某某等17名民工的法律援助律师与卞某某就劳务工资的支付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这一涉及三省五县当事人的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陈某某等17名民工分别来自安徽、河南和江苏徐州等地,去年3月起,为卞某某承包的电网改造工程从事劳务。截至去年底,卞某某拖欠劳务工资近20万元。案件起诉至灌云县法院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因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陈某某等民工不方便前来,诉前调解员主动与灌云县司法局联系,请求为17名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灌云县司法局及时选派一名执业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卞某某沟通,卞某某一时推托在外地,一时推托经济困难,调解员明确指出不给付工人工资的性质和后果,同时让其设身处地考虑工人拿不到工资的处境和困难,最终卞某某同意到灌云县法院协调。调解员通知17名民工的援助律师同时到场,经过1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了定期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的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双方得知通过司法确认可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且无需缴纳诉讼费用,遂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于灌云县法院为民工工资、工伤、医疗、抚恤、抚养、赡养等涉民生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并坚持优先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制度,故法院于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的当日,即立案并依法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载明卞某某须如期足额给付工资,否则17名民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灌云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强化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引导并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解纷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减轻群众诉累。(记 者 史卫平通讯员 刘玉新)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