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49号),我市已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征收标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二)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一)一般居民参保: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户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校学生参保:市区(不含赣榆区)各类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需到居住证核发地办理参保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
(四)困难群体参保: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须办理任何业务。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特殊情形外,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至6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缴费次月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在2022年3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并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方式
微信搜索“连云港税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主页面下方“微办税”中的“社保缴纳”菜单。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方式
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我的连云港”APP缴费方式
“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纳”,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四)银联移动POS机缴费方式
全市乡镇(街道)劳保所及村(社区)均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直接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五)银行缴费方式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直接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直接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六、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果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地信息。
(二)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有较低概率出现因系统异常导致通过原缴费渠道返还社保费的情况,缴费人可在当天或者第二天,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发现缴费失败退款成功,可以重新缴费。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除前文所述特殊情形外),将不能正常享受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票据取得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
进入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模块,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三)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PP、自助机缴费或协议批扣的,也可以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保费电子票据》。
(四)缴费人通过银联税银POS机缴费的,税银POS机同时打印输出热敏纸《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八、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全方位医疗保障。
(一)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对应用药和诊疗的合规费用报销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二)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三)生育方面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报销,其中顺产报销1800元,剖宫产报销3500元;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321元。
(四)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负担1.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再报销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再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取消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