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对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和专款专用率均达到100%,在本次绩效评价中获得满分100分,交出医疗救助工作 “满分卷”。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医疗救助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功能,将党史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困难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2020年以来,我市共资助69.08万人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费用达19330万元;门诊救助37.97万人次,救助金额达1844万元;住院救助17.71万人次,救助金额达23034万元。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表显示,我市在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减轻程度以及“一站式”及时结算覆盖率等诸多方面得分均为权重满分,审核总分100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是一张比较全面且严格的‘考卷’,涉及医疗救助工作方方面面。”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城乡医疗救助是指被救助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救助。每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都会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充地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为做好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筑牢困难家庭“医疗保障网”, 去年以来,我市在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将全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救助对象不限病种,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应救尽救。同时对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门诊及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及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5%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拓展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
此外,我市对困难人员还实行大病报销倾斜支付政策,与普通居民待遇相比,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通过有效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药费用,实现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医保经办机构以医疗救助相关业务为牵引,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并帮助困难人员落实保障政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路”,共同推进医疗救助经办服务高效便捷。通过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王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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