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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一案例获评最高检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和灌云县检察院报送的“茆某某等3人司法救助案”案例入选。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依托“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平台”,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促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困难问题。

  现年64岁的茆某某住灌云县南岗镇。今年2月10日,茆某某被孔某骑电动自行车撞成重伤(二级)。茆某某的丈夫患有严重脑梗,其子患有唐氏综合征,生活均不能自理,平时由茆某某照顾。茆某某受伤后花去医疗费用30余万元,至今昏迷不醒,一家三口均需护工照顾,每月护理费用就高达上万元,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案件移送到灌云县检察院后,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发现茆某某一家需要被救助的情况,迅速启动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的“1+20+N”多元救助机制,向灌云县乡村振兴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县乡村振兴局将被害人全家三口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管理,并启动当地政策性防贫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救助被害人3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向灌云县民政局、残联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县民政局及时为被害人茆某某办理了建档立卡低保户手续,并将被害人儿子由原先的重残单人保转为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提高保障水平,每月享受额度内最高标准的低保金。

​  为加大救助力度,灌云县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发放救助金13万元。灌云县检察院还向县司法局发出“法律救助建议函”,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茆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对被害人分期赔偿5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后灌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我市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救助+社会救助”并用并重,最大程度帮助茆某某解决现实困难,全面帮扶其家庭走出困境。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徐云刚)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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