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如: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处罚等。
以“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为例,目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今年3月1日之后可免罚,免罚的前提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初次被发现;二、不存在不落实举报投诉的情况,未造成乘客举报投诉及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三、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据了解,本次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对当事人被免予处罚并作出承诺的,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谢春早)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