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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新规”

【连网】近日,《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率先就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出台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明确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并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定义和征收的职责、程序、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收费文件并指导实施,市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各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梳理了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流程、委托代收企业、费用退还和追缴程序。对属于低收入人口、困难职工和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该《办法》明确便民缴费渠道。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居民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供水企业,在缴纳水费时一并代缴。同时授权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制定分类垃圾、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标准,对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回收和达标处理的,可以减免城镇垃圾处理费。授权各区制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征收工作平稳过渡。(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孙淑莉 葛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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