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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笔者从1月1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例行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已获市十四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主要就增梯表决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及扶持补贴政策等,及时响应群众上下楼出行难、迫切希望加装电梯的“急难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群众对改善出行条件、增加生活便利的诉求越来越普遍,给既有的无电梯楼房加装电梯成为群众诉求的一个热点。为响应社会呼声,便利出行,便利居家养老,我市2017年印发了《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也有新诉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尤其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市住建部门对原《意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情况,进一步提升《意见》的科学性、合规性、指导性。

市住建局副局长叶磊明介绍,在增梯表决方式上,将原文中“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物业相邻权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相关权益的,还应当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修改为“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降低了表决门槛。

为解决装梯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各类纠纷,《意见》也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增加了“申请人在公示期及之前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形成书面意见或协议;未能达成一致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进行2次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款。另外在扶持补贴方面,增加了“各县区可积极探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扶持政策,参照省内其他城市补贴情况,结合实际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机制”的内容,加大政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安全责任主体等。

那么,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叶磊明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非单一产权无电梯多层住宅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加装电梯。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还需就加装电梯费用的资金筹集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其次,还需要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具体流程包括:社区、街道意见征询→业主书面意见征询→方案设计→现场公示→办理规划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视情况办理人防改造手续)→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告知→施工安装→电梯竣工验收→电梯登记使用。

市住建部门将遵循“业主自愿、平等协商、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在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和表决的基础上,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引导、推动和服务,力争既快又好推进该项工作。(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金鑫)

总值班: 王夫成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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