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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昨日,市政府举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新《通告》)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每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都会导致空气重度污染。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将全部撤回,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将全部回购,依法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确保禁放区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违法燃放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市区部分区域实行禁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

记者 王健民 通讯员 徐诚 陈映竹 摄

每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致空气重度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气态污染物,而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发时间段,尤其是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后,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瞬时达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海军介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无法在短时间内及时扩散,还将导致长时间连续性环境污染。目前全国已有28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统计,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看,除夕、大年初一等时间段大量烟花爆竹燃放致使监测数据短时间内由“优良”变为“重度污染”,燃放前后空气中PM2.5瞬时浓度可相差4至6倍,空气中氯离子和钾离子浓度也明显上升,通过高空瞭望视频监控俯瞰主城区,空气质量感官较差。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随着燃放结束后,空气质量会逐渐好转,但在风力弱、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这些污染物会持续在近地面积累,会形成持续1至2日的空气污染。

  今年禁放政策实施之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时监测监控、发布禁放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空气质量超标的国控点位发布预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通知相关地区及时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

“禁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向心力不断增强,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士标告诉笔者,由于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外燃放行为不受限制,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

  新《通告》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在延续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将原《通告》中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连云港港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大、调整,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将撤回

  据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辜建介绍,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和零售经营许可。目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区应急管理局经联合排查统计,禁放区范围内,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有23家(其中海州4家、连云7家、赣榆12家)。各区将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撤回工作。

  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将得到安全处置。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零售网点产品回购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产品的收缴和销毁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政府要求,主动回购禁放区内出售的产品,同时不得再向禁放区出售;禁放区内的零售网点要主动清理盘点现有库存,不再从批发公司进货,主动配合批发公司回购。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0。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个人征信

  赵士标表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40余起,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每年都有发生。

  对违反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公安机关将围绕禁售、禁运、禁储、禁放等环节,充分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等各类科技手段,提升违法行为的预警预测、及时发现能力。

让一线环卫工人轻松快乐过新年

  “城管部门呼吁,请各位市民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污染环境问题,降低环卫作业量,让一线环卫工人和大家一起轻轻松松、快快乐乐过新年。”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表示。

  据介绍,城管部门在禁放工作中,将依法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对违反规定的依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0元罚款。利用户外广告平台、城管服务微信群、城管智慧云码APP、上门宣讲等形式,告知沿街单位和商户禁放相关要求,督促主动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不到位,非法燃放造成市容环卫卫生污染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史卫平  关宁)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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