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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三县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灌云、灌南、东海三县政府分别发布通告规定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与市政府通告同步施行(1月28日起)。其中,灌南规定如嫁娶确有需求,经社区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后,可适量燃放。    

灌云县禁放区域为中心城区和东部城区,分别为北起胜利路、南至长安大道,东起盐河、西至伊西大道合围区域,北起人民路、南至长安大道,东起新204国道、西至云台大道合围区域。  灌南县禁放区域为新安镇南六塘河、硕项路、鹏程路、幸福南路、长江路、盐河、鹏程桥、东环、新港大道的合围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全域。各镇(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同时,倡导婚俗新风尚,如嫁娶确有需求,经社区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后,可适量燃放烟花爆竹。   

 东海县禁放区域为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    

三县同时规定禁放的重要地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30米范围);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30米范围);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对违反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何丽婷  王立前)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审核: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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