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毒产品的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消毒产品监督巡查和抽检工作。
本次巡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8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30家,主要查看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产品标签上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必要的信息,是否有夸大产品功能、暗示治疗效果等相关内容。在本次监督巡查中,卫生监督员向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强消毒产品相关的普法宣传,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经营、使用行为,针对个别被检查单位索证不全的情况责令整改,依法查处一起经营过期消毒产品的行为。同时抽检了6款消毒产品,其中3种卫生巾、2种纸面巾、1种湿巾。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6种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市卫生监督所友情提示,消毒产品和药品有本质区别,包装上印有“消证字号”,不能标注“每日×次”、“××天为一疗程,遵医嘱”等药品类似用语,不能标注“××灰甲灵”、“××鼻康宁”等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名称,不要相信有治疗效果、缓解不适症状的消毒产品。法律明确禁止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包装完整性、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保证用合格的消毒产品。(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侯宁)
总值班: 王夫成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