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海州区检察院发布公告,征集涉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大局。
线索征集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哄抬防护用品、药品、食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用品物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编造、故意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烈士的;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物流、冷链供应和外卖服务等行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等行为。(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宗申)
总值班: 王夫成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