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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严打翻高速护栏、不立即主动报备等行为

近期,多名外地来连返连人员为逃避防疫检查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时,被灌云警方当场查获。4月8日,灌云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对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等故意逃避涉疫检查、14 天内从外地返回人员未立即主动报备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4月5日上午,灌云县居民卞某、范某、冯某、董某等人在网约车司机王某的组织下,乘坐王某车辆从外地返灌,在G25长深高速公路灌云县侍庄街道陆庄村段、小伊镇董集村段下车后翻越高速护栏被查获。卞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两名驾驶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乘客卞某因认错态度较好,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他乘客均被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两名驾驶员同时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4月6日,灌云县居民朱某等4人在驾驶员田某勇的组织下,乘坐田某勇的车辆从外地返连,为逃避防疫检查,4名乘客在G25长深高速灌云县伊山镇王圩涵洞路段下车并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由接驳人员准备接回时被现场查获。目前相关人员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为守牢“外防输入”防线,灌云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灌云县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翻越高速护栏等故意逃避涉疫检查的、14 天内从外地返回人员未立即主动到村(社区)报告的、虽报告但不执行管控措施的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时主动报告并接受相关管控措施的,将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情形,可拨打110进行举报。(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夏兴俭 灌公轩)


总值班: 王夫成 曹银生     编辑: 邓梦雪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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